天哪,問題如雪片般湧來,那我好好寫一篇跟大家解釋清楚。
今天大同的股東會,公司派是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主張市場派超過10%股權沒有向主管機關舉牌,一幫人聚在一起就想反對我,你滾!
企業併購法27條是這樣寫的,「基於同一併購目的,數人間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
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公司派是以這條規定,認定市場派沒有舉牌,沒有表決權,公司是有道理的。但現在最新發展是,證期局晚上六點跑出來說,市場派在2018年股權超過10%時就向他們申報過了,後來還補到11%。那就是主管機關出來說,喔他們有通知我啦。
公司派可以 argue 的方向是市場派沒有補申報股權,因為今天看起來市場派是拿到了30+%股權,加上外圍支持可能有近半股權,這跟11%差太遠,公司派可以 argue 超過11%的股權不能投票,因為「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前項規定有說「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應隨時補正之」。你沒有隨時補正你不合法,滾!
這邊主管機關有權認定公司申報是否有效,如果沒有舉牌申報的話,的確你只有10%股權有投票權,但說實話今天證期局連2018年的申報都找出來了,立場已經非常清楚了,而企業併購法只有規定10%必須舉牌,不像金控法有規定5%、10%、25%、50%都要舉牌,其實10%以上申報過一次就算是舉牌,通知主管機關我想併購這家公司。舉牌通知才是27條的核心,有多少股權不是硬性條件,畢竟沒有像金控法那樣硬性規定滿多少股權必須繼續舉牌。
證期局一定會argue他已經知道市場派併購意圖了,那到這裡公司派只能往上打法律訴訟,要求法院認定「未補正股權登記」是否違法,不得行使表決權。但說真的,一股一權是公司體制非常重要的精神,如果這樣就剝奪表決權真是「懲罰顯不相當」了,我不太認為法院會判表決權無效,除非法官極度重視經營權穩定。
那麼會陷入無止境的法律戰嗎,不會。因為如果市場派真的已經拿到近半股權,他其實可以立刻向證期局補登記,然後召開臨時股東會,就不用管什麼法院了。公司法173條規定超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開臨時股東會,根本不用管任何人哈哈;而3%股權以上的股東也可以請求董事會召開股東會,董事會不開的話,跟主管機關申報就可以自行召開了,但這種情況還是需要收集到比林郭文艷更多的股權才能贏。
至於大家關心的昌神獨董案,這跟經營權沒什麼關係,只要票多他就會上,就算是林郭文艷的董事會他也能進去,他不一定非要跟著市場派進去不可。市場派只要拿到多數董事席次,公司就是他的了,如果只能拿到少數席次,那他還是有一些董事席位,也算半隻腳踏進公司。
有些人很堅持合併跟收購是兩個規定,不能拿收購的法條約束合併的行為,這純粹是紙上談兵。任兩個公司要合併,那要兩家公司董事會通過才行,現在大同的公司派就不可能通過跟三圓建設合併啊,你用什麼合併法條,笑死人嗎。這就是惡意併購,別再為了黃國昌自行幻想發明法條了,真的聽不下去。
至於誰是中資是只有經濟部投審會可以認定,你公司自己不能認定誰是中資,這個純屬人急跳牆,笑笑就好了。
大同公司派其實真的已經是強弩之末了,這種情況下要保住公司是難如登天,沒股權的孩子像根草,可以繼續打法律戰,但恐怕討不到便宜。但是這個案子裡面的中資是否會因此拿下有國家安全重要性的子公司,這也是投審會無可迴避必須站出來調查的範圍,如果真的有問題就需要處理。
至於什麼市場派是小英表哥,公司派是民進黨政商勢力,你也就回家洗洗睡吧,就事論事你是一個屁也放不出來,事情有事情的道理,該怎麼辦你根本不知道,一下子形勢有利市場派就說市場派是民進黨,一下子形勢有利公司派又說公司派也是民進黨,你真的一閃一閃亮晶晶,滿天都是DPP,事情交給你辦台灣就沉島了,拜託就不要再丟人了。